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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安县出台0至10周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

时间:2018-07-18 10:06:29  来源:  作者:

       为确保0至10周岁脑瘫、孤独症、智障、听障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救助,切实帮助减轻残疾儿童家庭经济负担, 7月9日,红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红安县0至10周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

      《办法》对0至10周岁脑瘫、孤独症、智障、听障残疾儿童救助方式、救助标准及标准、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作了具体规定。《办法》分两个年龄阶段进行康复救助:0至6周岁残疾儿童年度康复治疗训练费用在省残联年度补贴标准至4万元之间的,经医保报销、残联补贴后,康复救助比例未达到年度康复治疗训练费用70%的,县政府给予专项救助补齐至70%,年度最高康复救助总金额不超过2.8万元。7至10周岁残疾儿童年度康复治疗训练费用在3万元之内的,经医保报销、政府购买服务救助后,康复救助比例未达到年度康复治疗训练费用70%的,县政府给予专项救助补齐至70%,年最高康复救助总金额不超过2.1万元。

       红安自2009年起开始实施0至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已实现0-6岁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全覆盖。7-10周岁残疾儿童实施康复救助,是对0-6岁专项康复救助的延伸,是造福红安残疾儿童和家庭的重大惠民举措,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加强残疾康复服务”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重要措施。《办法》的实施将惠及全县200多名残疾儿童及其家庭。

 

红安县残联

2018年7月18日(通讯员:刘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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