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湖北省第二届残疾人创业之星” 评选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14-10-24 09:09:36 来源: 作者: |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残联: 为推动残疾人创业,进一步促进残疾人就业,省残联拟于近期开展“湖北省第二届残疾人创业之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参加评选“湖北省第二届残疾人创业之星”的候选人主要是指近五年来(2009年6月以来)在省内由残疾人创办、独资或控股、经营业绩较好、安排残疾人就业较多、具有一定规模的优秀民营企业法人代表。 二、评选标准 (一)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依法纳税,诚信经营,未发生较大的质量、设备、环保、安全等事故,没有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二)顽强拼搏,不畏艰难,自强不息,成功创业,个人品德良好,创业事迹感人。 (三)关爱残疾人,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回报社会,在帮扶贫困残疾人、带动残疾人实现就业等方面贡献突出,在残疾人群体和社会上具有良好形象。 (四)企业与残疾人签订了3年以上用工合同,执行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政策,残疾员工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五)经济效益较为显著。 三、评选流程 (一)个人申报。个人填写《“湖北省第二届残疾人创业之星”申报表》,提交县(市、区)残联。 (二)县级推荐。县(市、区)残联核实相关信息后,向市(州)残联推荐。原则上每县推荐1人。省直管市可推荐2人。 (三)市(州)初评。市(州)残联根据县级残联推荐情况,对照评选标准,组织开展初评。可推荐初评前5名(随州、鄂州各推荐3名)参加全省评选。 (四)省级评选。省残联根据评选标准,参照企业情况、地域分布、残疾程度等进行评选,确定“湖北省第二届残疾人创业之星”10名,“湖北省第二届残疾人创业之星提名奖”40名。 四、奖励措施 省残联将对“创业之星”和“创业之星提名奖”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并在全省残联教就工作会议上予以表彰。同时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宣传。
附件:“湖北省第二届残疾人创业之星”申报表
2014年8月20日
附件:
“湖北省第二届残疾人创业之星”申报表
湖北省残联办公室 2014年8月2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