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的公告 |
时间:2018-04-23 17:00:27 来源: 作者: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就业条例》、《湖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鄂财法规[2017]1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2018年黄冈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审核时间:2018年4月30日以前。 二、审核范围:黄冈市所有安置和未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中央直属、省属及外埠驻黄单位均要参加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审核。按本单位注册级别,分别到所在市、县(市、区)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其中中央、省、市属和外埠驻黄单位到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县(市、区)属以下单位到单位驻所地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 三、审核流程: 凡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残联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度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的单位,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全额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13—8397676。
黄冈市残疾人联合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