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最新公告

我市2018年残保金开始征收

时间:2018-06-04 11:14:29  来源:  作者:

 

 


六月征期至,

又到了残保金缴纳的时间了

今年,残保金降了!

降了!!

 降了!!

 

2018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由原来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调整至2倍啦!


 

 

 

也就是说...

 

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按单位在职工年平均工资计费。

 

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按当地社会年平均工资2倍计费(过去是3倍)。

 

 下面,就为大家带来一份史上最全的残保金详解:

 

 

 

什么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残保金的主要用途?


 

 

残保金纳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主要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残疾人生活。支持方向包括:

 

 

 

(1)残疾人职业培训、职业教育和职业康复支出。

 

(2)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供残疾人就业服务和组织职业技能竞赛(含展能活动)支出。补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所需设施设备购置、改造和支持性服务费用。补贴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和运行费用。

 

(3)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经营场所租赁、启动资金、设施设备购置补贴和小额贷款贴息。各种形式就业残疾人的社会保险缴费补贴和用人单位岗位补贴。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养殖、手工业及其他形式生产劳动。

 

(4)奖励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以及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

 

(5)对从事公益性岗位就业、辅助性就业、灵活就业,收入达不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的救济补助。

 

(6)经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批准用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和保障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生活等其他支出。

 

残保金的征收对象范围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含中央、境外驻鄂单位)等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 1.5%,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保金。

 

 

 

残保金怎样计算?有没有优惠政策?

 

 

人数要求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如:湖北为1.5%。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保金。

 

雇佣要求

 

1.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2.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3.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金额计算

 

残保金年缴纳额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

 

计算公式如下:

残保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人数可保留小数点后 2 位(四舍五入)。

 

 

缓减免政策

 

(1)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 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 30 人(含)以下的企业免征保障金。(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保障金)。【根据财税〔2014〕122号、财税〔2017〕18号、鄂政办发〔2018〕13号文件规定】

 

(2)自 2018年 4 月 1 日起,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由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 3 倍降低至 2倍。其中,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用人单位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 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 2倍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 2 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根据财税2017〕18号、财税〔2018〕39号、鄂政办发〔2018〕13号文件规定】

 

(3)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含中央、境外驻鄂单位)等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连续两年亏损、破产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等,可申请办理缓缴、减缴或免缴保障金。

 

(4)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等原因导致生产经营暂时困难,难以按时足额缴纳保障金的,可申请缓缴保障金,保障金缓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6个月。

 

 

残保金申报缴费流程

 

由于残保金减免制度,残保金缴纳流程可分以下情况:

 

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

 

应先到单位所在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交资料。根据残联部门审核结果,再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征收大厅申报缴纳保障金。

 

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

 

采取自核自缴的方式,直接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征收大厅申报缴纳保障金。

 

享受优惠政策的用人单位

 

应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征收大厅按实申报缴纳保障金,征收系统自动计算减免金额。

 

经残联部门批准减缴、免缴的用人单位

 

 

 

可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征收大厅办理,应提供经残联部门批准减缴、免缴的审批表,由前台工作人员根据审批表的减免比例计算减免金额,再申报缴纳应缴保障金。经残联部门批准缓缴的用人单位,需携带经残联部门批准缓缴的审批表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征收大厅进行办理。 

 

 

 

企业漏缴,少缴残保金怎么办?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由保障金征收机关提交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 5‰的滞纳金。滞纳金按照保障金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

 

温馨提示:本文仅供参考,适用时以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标准文本为依据。

版权所有:黄冈市残疾人联合会 备案号:鄂ICP备2023014252号
联系地址:黄冈市黄州区黄州大道58号 邮编:438000 联系电话:0713-8397606